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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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2016-09-14 10:51:54 文:

    为做好学院 2016 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6 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7 号)要求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二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3号。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0年10月,国办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儒家文化发源地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山东省济宁市市区,占地955亩,现有教职工667人,设17个教学、科研单位,全日制在校生12700余人。
    学院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拥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3个世界银行支持专业、2个国家和省级教改试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示范专业、1个省级企校共建专业,建成3门国家级、38门省级精品课程,设有2个与本科贯通培养专业、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个合作培养预备技师专业。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5年获第二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入选全国第一批“国家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实施“光彩就业”工程,与数百家大中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开设冠名班、订单班,“产教互融、校企共同、学岗直通、文化育人”,毕业生就业率和用人单位满意度高。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6年我校注册入学招生计划总数为429人,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和学院办学实际对各类别、各专业间注册入学计划适当调整。
第六条  学院注册入学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以考生成绩和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照学院注册入学分类别、分专业计划择优录取。考生填报没有设置注册入学招生计划的专业,该专业不予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一)夏季高考文理科专业录取规则。夏季高考文理科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以考生夏季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照学院注册入学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以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照学院注册入学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专科合格分数线以上;航空服务专业认同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
(三)春季高考类专业录取规则。春季高考类专业以考生春季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专业类别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空中乘务专业招生要求: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明显“X”型“O”型腿、走路无明显内八、外八现象,无精神病、癫痫病,口齿清楚,普通话基础良好。
旅游管理专业高铁服务与管理方向招生要求(校企合作,需面试):年龄16-20周岁,女生身高162cm-172cm、男生身高172cm-182cm,肤色好、气质佳、体型匀称,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面部、颈部、臂部、腿部均无明显疤痕,无明显“X”型“O”型腿、走路无明显内八、外八现象。
第十条  录取结果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审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信访电话:0537-2237885 。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费按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8600元,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8800元(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方针,采取“奖、贷、助、补、减” 等办法帮扶学生。
学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考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第十八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7)2225775  2285775 
网址: www.jnzyjsxy.cn
电子邮箱:jnzyjsxyzs@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号  
邮编:27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