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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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17-01-09 09:56:16 文: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二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号   邮编:272037
北校区:山东省济宁市济岱路8号  邮编:272030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0年10月,坐落在儒家文化发源地——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山东省济宁市市区,地理位置优越,人文底蕴深厚。学院占地1128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1亿元。现有教职工682人,专任教师569人,教授、副教授176人,博士、硕士292人。500余名企业工程师、技师担任兼职教师。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学院设17个教学、科研单位,紧密契合地方装备制造、文化旅游、全省全国“新硅谷”、生物技术国家级产业基地和千亿级产业集群等支柱产业发展需要,开设了制造、土建、电子信息、生化、财经、旅游、艺术设计、文化教育等16大类59个专业。
学院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山东省委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全省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设有空中乘务(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公司合作)(非美术类承认其他校考成绩)、动漫制作技术(美术类)、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类)、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类)、环境艺术设计(美术类)、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美术类),招生层次为专科(高职)。
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条  学院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投档录取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空中乘务专业不安排专业测试校考,认同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动漫制作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美术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统美术类专业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八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空中乘务专业招生要求: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明显“X”型“O”型腿、走路无明显内八、外八现象,无精神病、癫痫病,口齿清楚,普通话基础良好。
第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费按山东省普通高校规定收费标准执行。空中乘务(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公司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8800元,动漫制作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方针,采取“奖、贷、助、补、减” 等办法帮扶学生。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特困生补助。
学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考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第十八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7)2225775  2285775 
网址:www.jnzyjsxy.cn
电子邮箱:jnzyjsxyzs@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号  
邮编:272037